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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拖欠我司货款一案裁定结果
UPTATED:2020/07/24 作者:

     关于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拖欠我司货款一案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裁定:限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02执321案件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拖欠货款并支付利息!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被加入全国失信企业名单,公司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王建红被列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老赖名单),并被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近一年的等待,期盼的正义终于到来。


相关情况如下:


2020年3月16日,济南市仲裁委针对我司与普京康利公司所涉纠纷下达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289号裁决: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山东巴罗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合计款项 1307786.07 元及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


截止2020年4月13日,我司未收到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裁决的任何拖欠货款和利息。遂我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2020)京02京执321号立案执行。


期间,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京02执异138号立案受理。


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正合理、细致认真的调查审核后,认为被执行人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该裁决相关裁定,驳回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济南仲裁委员会(2019)济仲裁字第1289号裁决的申请!


相关裁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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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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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王建红被加入全国失信人名单(老赖名单),被发出限制消费令。


相关文件如下:

限制令1.jpg

限制令2.jpg

       原本是双方企业的正常交易,理应秉承诚信、公平原则。在此项事务中,我司尽最大努力希望双方能坚守做企业、做人的基本准则——诚信,以求尽快追回被恶意拖欠的货款。


       经多次交涉沟通,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和实际控制人王建红丝毫不顾忌行业规范和行业道德,公然违背诚信原则,态度恶劣,拒不支付拖欠的巨额货款。此种严重背离行业道德规范,违背公平诚信交易原则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行业的唾弃!我司也将进一步督促北京市普京康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人王建红,重拾道德底线,尽快执行相关裁决!

我司始终坚信,正义终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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